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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又出台“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 我省重塑营商环境立法又立规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2日
建设快讯正文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高票通过的掌声刚刚落下,为重塑我省营商新环境,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条例》从立法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遵循,《意见》则是从制度机制入手,对《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条例》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意见》共分7部分50条,在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在7个方面作出了创新:一是为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建立办照即营业制度。二是为切实压缩获得施工许可时间,推行承诺即开工改革。三是为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建立下限收取税费制度。四是为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提出加强营商文化建设。五是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七是重点打造哈尔滨新区营商新高地,发挥对全省的引领示范作用。

  相对《条例》,《意见》主要增加了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两部分内容。“重塑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从加强诚信龙江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营商文化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要求。“重塑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从推进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提高生态质量等3个方面明确了基本遵循。

  据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人士介绍,《意见》制定总体上基于4个方面考虑。一是更加突出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二是更加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问题制定措施。三是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对标对表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以及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提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目标。四是更加强调责任落实。在我省出台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基础上,《意见》主要是解决“谁来干”的问题,确定了责任主体,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作者:张广民 闫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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