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6日至4月1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执法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7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增强行动自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一是7月13日,市委巡察二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反馈会议精神,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11次,为巡察整改谋思路、定方向、督进展。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督导机关科室、局属各支队、各党支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整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落细整改工作。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增强落实整改工作的决心。二是紧盯八大方面问题,按照“六定”要求,制定市执法局《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分解任务,从严从速开展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并及时督促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实时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进度表,确保责任、措施、成效“三到位”,现阶段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市执法局《党委工作规则》《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25项规章制度,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同时,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系统梳理了各岗位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补齐监督短板,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以行政方式代替党委职能”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7月24日组织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担当,坚持民主集中制。9月12日重新修订的《市执法局党委工作规则》,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党委职能。
2.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7月24日局党委组织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自巡察整改反馈会以来,已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决策有关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为民服务和责任担当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针对蕉城区蔬菜公司违规建设临时建筑物未及时办结的问题,一是成立了专案小组,指定2名副调研员为分管领导,执法综合科、蕉城支队为责任部门,约谈蔬菜公司经理刘美玉,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二是我局蕉城支队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7月24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于2018年7月2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局党委组织重新学习《宁德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2月、3月开展的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等工作中,在2018年8月开展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察的重要依据,切实担负起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5.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思路不多、方法较为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局党委组织重新学习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干部包户帮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扶贫工作责任担当。二是6月13日派员前往柘荣县富溪镇北岭村开展端午节党员进挂钩村“手拉手,送温暖”帮扶活动。三是8月21日由包户干部前往竹坪村开展进一步的入户走访活动。
6.关于“2015年市委党风廉政考评检查中指出市执法局无公函接待的问题,但之后至2016年6月仍有3笔合计2790元的无公函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并要求今后严格遵照执行。二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明确要求各科室、各单位无公务接待函一律不予接待。三是对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提醒谈话。
7.关于“2015年市委党风廉政考评检查中指出市执法局内页资料不完善,但2016年至2017年局务会议原始记录全部丢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档案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档案室,将人事、案件、文书档案分门别类,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前两年的档案送至档案局专业整理归档;三是邀请档案管理专业人士,对市执法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档案管理水平;四是对办公室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8.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局党委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严格落实《2018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截至11月底,已开展专题研讨4次,发言16人次。三是严格学习管理,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学习材料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9.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7月26日按照相关程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建立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措施台账,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10.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时任东侨支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各支部进一步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切实贯彻好组织生活会制度。2018年3月、8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均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
11.关于“‘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6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暨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述职范围和程序要求,今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12.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蕉城支队党支部书记和时任组织委员批评教育;二是从党委到各党支部层层建立换届工作台账,确保按时按序开展各支部换届工作。
13.关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蕉城支队党支部书记和时任组织委员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各支部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三是2018年8月10日由党委书记带队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切实推动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到实处。截至11月底,各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观看图片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方式,共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47场次。
14.关于“内页资料保存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时任蕉城支队党支部组织委员、东侨支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批评教育;二是各支部已按照《市执法局档案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专柜存放支部相关档案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备案归档等工作。
15.关于“基层党员队伍的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2018年党员发展计划》,截至8月底,东侨支队党支部和蕉城支队党支部目前发展预备党员各一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6.关于“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不到位,尤其抓制度建设、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党委工作规则》《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25项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共排查廉政风险点45个,制定防控措施45条,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签发程序,层层把关,避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问题再次发生;三是8月10日由党委书记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部署检查落实。
17.关于“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截至8月底前,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共开展日常廉政谈话36人次。局党委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专题研究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1次。
1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9月12日出台《市执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加强对本系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监管,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新购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三是严格按车改办的要求,所有用车通过市车辆管理平台调度,建立支队执法车辆使用台账。
19.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8月10日由党委书记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抓实自查自纠工作。
20.关于“执纪审查过于宽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意识,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规问题。除抓紧核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之外,截至8月,共受理初核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干部违建等问题线索3件,给予诫勉教育1人、批评教育11人。
21.关于“干部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2018年以来,通过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贪欲》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观看电影《邹碧华》、通报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活动形式,做到警钟长鸣。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2.关于“违规发放车辆燃油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提高思想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内部监管,严格财经纪律;三是12月21日前已全额退回违规发放的车辆燃油补贴费76075元。
23.关于“报销餐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二是8月3日组织市治违办全体人员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意识,规范财务报销流程。
24.关于“报销加班误餐费过于频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13日前已退回不符合相关规定报销的63笔误餐费共计15704元,对其中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2名责任人批评教育。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25.关于“提任干部前期酝酿、沟通不充分,党委委员意见不统一”“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认识,确保今后开展的各项选拔任用工作,均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全程纪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今后凡涉及人事工作的议题,做到会前充分酝酿沟通,截至12月24日,未有临时动议情况发生。
26.关于“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规范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今后东侨、蕉城支队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充分对接蕉城区委组织部、东侨开发区组织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落实推荐、考察、公示等流程,切实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六)行政执法开展方面
27.关于“市容管理不够彻底有力,常态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执法局两区支队采取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落实网格化管理、推进疏导点设置等方法,加大对市容环境的整治力度,截止2018年11月底,共发放各类宣传单4580份,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60多篇,疏导流动摊点19.2万多次、劝导商家进店经营4.5万余家,整治夜市摊点4232多户,查扣各类占道物品1078多件,立案查处271多起,清理“牛皮癣”类小广告398处,清除广告条幅1835条,立案处罚停机28起,处理渣土运输“滴洒漏”65次,立案查处19起,处理建筑垃圾乱倾倒60处,查处夜间施工行为254起,立案34起,多部门联合整治15次,整治露天烧烤65起,推进两区设置疏导点3个。
28.关于“案件办理存在督查不彻底情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组指出的5件规划局移交未办结案件均属于《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历史遗留个人居住用房建设规划管理意见》(宁规[2014]213号)文件中规定的主城区符合审批规定的个人建房范围。市执法局蕉城支队已完成5起案件的现场勘察核实、送达《协助配合调查通知书》等工作。二是对2018年至今的案件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排查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办理情况,截至9月底,针对自查出的三项问题,两区支队已完成整改工作。
29.关于“案件审批不严格,存在未批先办情形”“案件证据采集不规范,存在证据无效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东侨支队对巡察指出的“宁规移字〔2017〕11号”和“宁规移字〔2017〕16号”两起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两起案件于2018年5月底办理完结,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至规划局补办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二是东侨支队对“宁规字(2017)第06号”规划移送案件办理中存在证据采集不规范的问题,已通知“的违法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是否属实予以确认并签盖;对“宁规移字(2017)第16号”案件办案人员未签字的情况予以补签。三是重新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印发执行,要求局属各支队依照程序办理案件,促使行政执法行为向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方向发展,同时要求政策法规科加强对案件相关要素的审核,杜绝未批先办或证据采集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四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于9月1日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资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业)考试培训,通过对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七)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30.关于“车辆油卡使用未登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本级机关原使用公务加油卡,一律销卡销户,主卡及剩余油钱11857.56元已按要求移交至宁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冲抵日后平台租赁车辆费用。二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各支队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规范车辆油卡使用流程。
31.关于“变相超编购买、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车辆的拍卖款共计156300元,已作为“租赁费退回款”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二是今后市执法局将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打擦边球,相关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调查核实。
32.关于“个别车辆维修费用和加油异常”“过路费异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16 日前已退回不符合相关规定报销款项共计8605.77元;二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市执法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等,强化制度管人管事;三是相关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调查核实。
33.关于“市治违办车辆在使用加油卡的情况下存在用现金加油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2017年9月以来,市治违办全体人员日常用车均已实现通过《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派车;二是对无法提供公务事由的2775元报销费用予以清退,现已全额退回。三是对3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34.关于“五险一金垫付资金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东侨支队已聘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2015-2017年三金扣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今后不再违规垫付五险一金。截至9月底,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已退还个人部分扣缴差额36617.76元;补缴7034.98元。
35.关于“年末结余资金未纳入次年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结合党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预决算等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已将2017年度结余资金纳入2018年度预算。
36.关于“无依据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8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等,今后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报销相关规定;三是重新修订《市执法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强化制度管理人管事。
37.关于“车辆维修费用报销不规范,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相关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调查核实。
3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3年5月,宁德市清违中心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同年11月14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要求被告人归还机械设备并支付拖欠租金、利息、诉讼等费用等义务。2014年9月17日,因被告人未归还机械设备,宁德市清违中心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人将拆楼机转移、隐匿,致使该裁定无法执行。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之一颜宝龙被抓获后移送至宁德市公安局。2018年5月21日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二是市治违办对接蕉城区法院后,对扣押被告人颜宝龙的车辆进行拍卖,追回款项49820元。三是于6月12日市执法局已聘请专业律师顾问团队(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该案件。
(八)清违、治违工作方面
39.关于“摸底不扎实、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9日,市治违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调查摸底和新增违建管控工作的通知》(宁治违办〔2018〕97号),要求各地对原来调查摸底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全面摸清辖区“两违”底数并录入省“两违”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建档。根据省“两违”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调查摸底录入共2250.95万平方米,其中属2014年以前的历史违建2139.165万平方米。经过整改,目前,全市调查摸底录入共2836万平方米,其中属2014年以前的历史违建2672万平方米。全市补录摸底共585.05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以前摸底补录531.93万平方米。
40.关于“指导督促不够到位,违建势头遏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10日,市治违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调查摸底和新增违建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巡察发现问题,认真对照整改,采取强有力、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新增违建管控,在年底前务必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新增违建拆除到位;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追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
41.关于“拆违执法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针对巡察指出汽车南站违建项目拆除不够彻底问题,由副局长、副调研员牵头组织东侨治违办、政策法规科、东侨支队到汽车南站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宁德三都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立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将违规建设部分按规划部门意见整改到位。二是对汽车南站违法建设一案,市执法局东侨支队强制拆除法律程序已履行到位,东侨支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情况报东侨治违办,由东侨治违办统一组织对未拆除违规部分进行处置。三是截至9月3日,汽车南站已对部分违建进行自拆,剩余违建部分已向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纳入二期项目平衡。市执法局将根据规划部门审批情况,及时跟踪办理。
42.关于“外包合同签订未经集体研究”“存在先施工,后补合同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5日,组织市治违办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强化认识。今后外包拆违业务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先签订合同,后进行拆除的工作流程。
43.关于“实地勘验原始资料严重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2013年至2014年原宁德市清违指挥中心的53笔拆除费用对应的原始资料登记造册,并封存;二是在今后现场拆违工作中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勘验,规范勘验流程并确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保存。
44.关于“行动方案面积与外包合同面积差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今后拆除工作中严格工程量的确认,加强施工合同的审核把关,做到先签合同后施工。若发生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工程量的,由市治违办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补签合同。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共移交信访件2件,其中交办件1件,转办件1件,截至9月6日,均已办结,办结率100%。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共涉及的14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6名;诫勉谈话1人次,批评教育14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为民服务和责任担当不足”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蕉城区蔬菜公司于2010年9月在815西路10号3幢改造原厂房建设钢结构临时建筑,建设面积约900平方米,高度8米,经城乡规划局审批(宁规函〔2010〕235号)使用期限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28日。2013年、2014年经上报区委区政府,协调市规划局予以暂时保留上述建筑物。由于蔬菜公司违建牵涉到其公司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2018年8月16日,蕉城区商务局行文区政府,请求协调给予保留上述建筑物。我局蕉城支队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及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蔬菜公司不诉讼(法定提出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不复议(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为六十日),又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我局蕉城支队才可依法履行后续强制拆除程序。
整改措施: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宁德市中心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的规定,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经催告后还不履行自拆义务的,将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由蕉城支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情况报蕉城区治违办,由蕉城区治违办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完成时限:以区政府执行时间为准。
(二)关于“拆违执法不够彻底”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截至9月3日,宁德三都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对汽车南站部分违建进行自拆。二是宁德三都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6月29日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提交的汽车南站项目总平面方案审查的报告中,申请将一期部分临时建筑纳入二期项目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根据规划局对汽车南站申请批复结果,对汽车南站采取相应措施,违建项目若可在二期项目开工后予以平衡的,以规划审批意见为主,否则督促属地进行强制拆除。
完成时限: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情况,及时跟踪办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落实巡察整改是市执法局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下一步工作中,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坚持紧抓后续整改一以贯之。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对市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整改落实率、线索处置率100%。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一以贯之。把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着重就巡察整改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纪律执行情况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抓早抓小,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对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953016;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号公交大楼5楼;邮政编码:352100;电子邮箱:n2953016@163.com。
中共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