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陕西-咸阳- | 发布日期: | 2026年4月28日 |
为加强我市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咸阳市2026年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气球,指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取得气象主管机构的许可,未取得升放气球许可的严禁升放。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利用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四、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咸阳市气象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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