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浙江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单位:浙江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华军
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我机关于2025年3月12日在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5〕000004号),于2025年4月11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缴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湾支行,执法单位编码:20010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405室
联系电话:0577-85987009
联系人:陈冰浩、瞿晨阳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温龙人社监罚强催字〔2025〕第1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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