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5年2月24日 |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年来生效的4个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导向作用,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祥虚假诉讼案——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入选。
2008年8月至9月,市民许某良向市民唐某祥借款7万元,并向唐某祥出具了2张借条,后许某良于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陆续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共计7.5万元,唐某祥向许某良先后出具了4张收条,但未将借条原件归还给许某良,也未予以销毁。2020年,唐某祥持上述借条再次向许某良索要欠款被拒后,于同年9月23日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持借条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许某良归还借款7万元,市人民法院于11月17日开庭审理后,发现唐某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12月15日,唐某祥申请撤回起诉,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于12月17日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于12月30日裁定驳回唐某祥的起诉。2021年3月9日,唐某祥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唐某祥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唐某祥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唐某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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