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全市范围内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二)严格对照《界定标准》,根据下列要求规范做好申报备案工作:
1.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归属一个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使用的,由该使用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申报备案;
2.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
3.具有固定场地场所、符合《界定标准》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即场地场所类主体),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4.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申报主体分为单位类主体和场地场所类主体,单位类主体应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作为场地场所类主体。
(一)单位类主体
全部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备案,单位主体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或者通过“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重点单位申报”入口,在线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提交申报。
(二)场地场所类
五、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二)公共娱乐场所

(三)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四)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五)国家机关

(六)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七)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八)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公共博物馆、档案馆、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发电厂(站)、储能电站、电网经营企业

(十)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一)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二)重要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十三)公共建筑

(十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隧道、地下观光隧道

(十五)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场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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