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长泰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漳泰政地〔202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 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 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543号)文件精神, 我区决定使用国有土地2.2813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54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6日。
二、批准使用土地用途、被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3—21—01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总面积 2.2813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共同作业区国有土地0.1191公顷, 其中园地0.1191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国有土地 2.1622公顷,其中,耕地0.1274公顷、园地0.7913公顷、草地1.0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经营权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补偿安置。
四、对土地使用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使用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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