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关于区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第 246 号建议的 复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刘建明、曹芳正、邵红卫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村(社)公益性项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议”的第 246 号建议已收悉,现就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村(社)公益性项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文件依据及办理条款:
依据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 细则》的通知(区委办[2014]96 号)文件条款,第二条“本细 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宅、生产经营 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以下简称“农房”)的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第九条集体公益性用房按以下条款办理:“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由违法建筑处置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对 198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占用的集体 公益性用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不属于地 质灾害隐患点的,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同意并公示无 异议,由当地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后,按登记规定程序 公告且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对 198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期间占用的集体公益性用房,凡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经本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不影响近期规划实 施、公共安全、环境面貌的,经违法建筑处置责任主体审核 同意,作没收建筑物处理,允许按区政府制定的价格折价回 购,没收的违法建筑由财政部门委托镇(街道、开发区)处 理,镇(街道、开发区)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处理 好相关政策,所占用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妥善补办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后准予确权登记。”
感谢你们对我局不动产调查登记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区的不动产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许红刚 联系电话:84561633)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2024 年 7 月 17 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kq.gov.cn/art/2024/10/25/art_1229442527_4187617.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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