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北京-丰台-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延庆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317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延续。现将2024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已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现聘用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证书延续。
二、组织管理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安管人员”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企业“安管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鼓励企业以现场面授的教学形式,自主开展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安管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请各企业在网上提交安管人员续期申请材料之前,将近3年的对本企业“安管人员”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档案送至或邮寄至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713室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行业管理科,电话69104604。
(二)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延续初审和继续教育工作。
本区到期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现场面授形式培训,续期人员选择的培训机构需为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遴选公示机构。培训过程中,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出现人员不到场学习直接通过情况,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取消学员成绩,并对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遴选公示的培训机构如下:
1、北京市石景山区升华培训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59123826
2、北京市丰台区华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3833351
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延庆区建筑业协会负责本次培训报名和现场培训的组织工作。
联系人:程丽君 陈艳红
联系电话:69188449 69176965
地址: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后院二楼)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延续审批和专项继续教育工作。
为切实提升“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免费提供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课程。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进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
申请人完成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并经统一测试合格的,其专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直接同步到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方便其申请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在同一年度申请其多本证书延续时,专项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三、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详见附件);
(四)完成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单位)组织的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五)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四、申办流程
(一)证书延续工作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证书延续申请,将证书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后提交现聘用企业确认,现聘用企业确认后提交初审单位初审。
(二)对申请证书延续的,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申请数据通过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单位)上报的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准予许可并核发电子证照;对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在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说明理由。
(四)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逾期未申请证书延续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五、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情形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项目负责人除外);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因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五)未按规定完成初审单位组织的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学习或考核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或统一测试不合格的。
六、其他
(一)申请证书延续时,申请人聘用企业已发生变更的,应先完成证书变更,再申请证书延续。
(二)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浩敏
联系电话:69104604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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