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斌:学习贯彻《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南漳建设迈向新台阶
| 所在地区: | 湖北-襄阳-南漳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11日 |
8月9日,县委书记罗兴斌主持召开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暨第十五届中共南漳县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聚焦风险源头防范、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大平安工作体系,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南漳建设迈向新台阶,努力争创“平安湖北示范县”。
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国强,县政协主席晏兆品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罗兴斌指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平安建设领域的生动体现和最新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安建设规范化水平。
罗兴斌强调
要更加注重风险源头防范,全力维护平安建设大局稳定。统筹防范“五类风险”,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制度,以强有力的制度集成推进工作落实;时刻绷紧平安稳定这根弦,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为牵引,不断提升风险隐患防范处置能力水平。
要更加注重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不断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要求,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六项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要更加注重健全完善大平安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平安建设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打造严密有效的责任链条,推动责任上肩、工作上心、任务落实。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办考核职能作用,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到平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凝聚强大合力,在继续保持全市平安建设考核优秀等次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积极争创“平安湖北示范县”。
要更加注重监督与考核,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每年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宣传全员覆盖,贯彻《条例》要求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区)、部分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全媒体记者 代军锋 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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