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第七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武义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2日 |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下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一、燃气领域典型案例
1.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时间:2024年5月15日
地点:武义县桐琴镇桐一村
当事人:武义县某某餐饮店
2024年5月15日,当事人武义县某某餐饮店在武义县桐琴镇桐一村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024年5月27日,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核,当事人已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筑领域典型案例
1.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时间:2024年4月16日
地点:武义县壶山街道西溪路金星商城
当事人:武义县某某火锅店
2024年4月16日,本局收到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武建移交〔2024〕26号《移交函》,称武义县某某火锅店在武义县壶山街道西溪路金星商城实施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2.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时间:2024年5月28日
地点: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区黄龙二路
当事人:王某
2024年1月5日,当事人作为浙江某某工贸有限公司1#厂房建设工地的安全员,在项目正常施工期间未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检查处理,工地安全日记未对拆除脚手架存在整层连墙件缺失隐患进行记录,未能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消防领域典型案例
1.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案:
时间:2024年6月26日
地点:武义县壶山街道城脚路壶山卫生院
当事人:蔡某强
2024年6月26日,当事人蔡某强在武义县壶山街道城脚路壶山卫生院门口实施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四、生态领域典型案例
1.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
时间:2024年4月10日
地点:武义县新宅镇大莱村黄泥坵
当事人:王某登
2024年3月30日10时左右,当事人王某登在武义县新宅镇大莱村“黄泥坵”焚烧田坎草导致了“黄泥坵”火灾。根据技术公司提供的《武义县新宅镇大莱村“黄泥坵”山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及烧毁林木蓄积监测评定报告》,过火面积4.2亩,其中耕地面积0.7亩,林地面积3.5亩。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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