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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序号

部门

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

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告知承诺证明材料范围

1

市文广旅体局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一)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投资人、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投资人、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屋产权证明。如租赁场地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九)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发票或者转让协议等)和机器设备目录清单;

(十一)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提供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2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必要,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必要,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9年版)》第37项: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一)申请表原件1份(必须在递交告知承诺文书时提交);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在线办理时可共享);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复印件1份;

(五)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六)办公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在线办理时可共享);

(八)房产所有者出具的无偿提供该办公场地的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为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需提供原件);

(九)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供);

(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十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在线办理时可共享)。

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站点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指导项目:健身气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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