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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蓝碳”赔偿机制工作指引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县发改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举行文件签发仪式。

此前,象山法院在两起海洋环资案件中,引导当事人以认购“蓝碳”方式履行生态修复功能。《工作指引》的制定,强化了生态司法与碳汇交易的规范衔接,进一步加强了“蓝碳”领域司法协作。

据悉,《工作指引》明确了认购“蓝碳”案件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指明“蓝碳”赔偿机制可适用于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工作指引》规范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在适用“蓝碳”赔偿机制中的工作流程和分工,规定县发改局在宏观层面牵头研究“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发展战略、配套设施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适用范围核实确认,鼓励引导违法行为人选择认购“蓝碳”环境修复方式,并细化后续衔接流程。

从个案探索将“蓝碳”交易用于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功能,到“蓝碳”生态价值产品连续成功认购,再到《工作指引》出台,象山“蓝碳”生态价值转化渠道逐步拓宽、转化效率持续提升。《工作指引》的出台将为象山法院“蓝碳”赔偿机制落实落地提供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下一步,该院将着力完善碳汇评估、交易工作细则,持续拓宽工作指引适用渠道,将“蓝碳”产品收益切实用于生态修复,实现“两山”转化绿色共富双向良性互动。(记者 俞宇 通讯员 王博)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4/6/6/art_1229045037_59176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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