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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明确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4类家庭可申请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奉化市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9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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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琚灿芬 王叶鑫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住建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区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等4类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根据规定,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需系具有我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并满足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证件,家庭人均收入、社会保险缴存情况、家庭财产额度符合相关要求等。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需系具有本市户籍(不含奉化区城镇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额度符合相关要求。主申请人与我区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主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岗位、荣誉称号、新市民量化积分符合相关要求,或为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一线从业人员。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我区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仅限一次,且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据了解,我区有公租房房源1148套,受房源紧张等因素影响,采取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形式开展。目前,我区享受公租房申请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合计24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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