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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和田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所在地区: 新疆-和田-和田市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提标安排

(一)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

(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41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

(三)提高城市低保分档救助补助水平:

1.A档从目前的616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678元/月;

2.B档从目前的486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510元/月;

3.C档从目前的426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430元/月。

(四)提高农村低保分档救助补助水平:

1.A档从目前的5290元/年(440.83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6084元/年(507元/月);

2.B档从目前的4650元/年(387.5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4920元/年(410元/月);

3.C档从目前的4050元/年(337.5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4080元/年(340元/月)。

皮山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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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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