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二)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东)听告〔2020〕494号)

当事人:卢威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地址:***********************

你在经营的感冒茶(凉茶)中添加了对乙酰氨基酚一案,本局于2024年03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东)听告〔2020〕494号),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叁拾陆圆陆角陆分,¥:36.66;

2.处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10000。

2024年0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裕丰路28号103房号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不在现场经营。2024年03月13日,我局向你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文书,上述文书于2024年3月20日被签收。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东)听告〔2020〕494号),请你及时到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2号)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送达)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送达)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东)听告〔2020〕494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3月26日

联系人:龚俊斌、何志华,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2号,联系电话:020-849088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