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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长乐市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下达我县793.5522万元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稳定增收(其中0.2522万元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财农指〔2023〕3号)结余资金,本次一并统筹下达),现将该笔资金按因素法并结合往年该项补助各乡镇的资金需求规模情况,切块下达至各乡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各乡镇可参照往年做法,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与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要求有享受补助的脱贫户最低1500元/户。

二、支持脱贫户就近就业,鼓励各乡镇、村新开发公益岗位,对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每开发1个奖补5000元/人,原则要求不和县直单位开发且还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要最低签订协议至少上岗半年以上,每月最低工资910元,不足部分由镇、村补足。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户就近就业,要求各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乡镇的行政村数量。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乡镇需收集好相关协议与工资发放台账等材料备查。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27日—3月4日

监督电话: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0596-5232283

附件: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表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表

乡镇

闽财农指〔2023〕111号

闽财农指〔2023〕113号

闽财农指〔2023〕3号

下达资金数合计(万元)

备注

文峰镇

20

20

山格镇

25

25

小溪镇

20

20

坂仔镇

10

10

南胜镇

70

70

五寨乡

35

35

国强乡

60

60

安厚镇

75

75

大溪镇

45

45

霞寨镇

107

107

芦溪镇

65

65

崎岭乡

80

80

九峰镇

60

60

秀峰乡

45

45

长乐乡

8

67

75

工业园区

1.3

0.2522

1.5522

黄井村

合计

725

68.3

0.2522

793.5522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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