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伪造档案案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日前,我市查处一起伪造档案案件,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施行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档案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档案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首次协同办案。
去年12月,市民朱某某向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存疑,遂到市档案馆进行查核,确认无朱某某相关档案记录。收到案件线索后,市档案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查明朱某某、周某某涉嫌共同伪造档案事实并固定相关证据,随后将案件移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朱某某得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提供安置与再就业补助协议及公证等材料,为了“加长”工龄,朱某某便找到原同厂好友周某某商量,先由周某某到市档案馆查阅复印其原先办理的相关材料,再交给朱某某进行“李代桃僵”式篡改伪造后,提交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用于办理退休手续。
“历史不容伪造,档案岂能‘易容’。档案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市档案局工作人员表示,伪造档案材料虚构工龄,看似轻而易举“占便宜”, 实则违法“吃大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岩泉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王蕴宁介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朱某某、周某某对其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共同实施伪造档案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当场写下《悔过书》。
鉴于伪造档案的行为发现得早、查处得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朱某某、周某某作出警告并从轻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该起案件也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档案,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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