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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委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 认定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张委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赤霞苑9幢101室,根据该建筑2019年8月25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120182223号),2022年8月1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023202206102号)以及施工图纸显示,张委户房屋批准的 宗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贰间总层数四层加斜面结构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为403.13平方米(其中地下90.09平方米;地上313.04平方米)。用地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超0.09平方米,均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90.09平方米,建筑面积403.13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12日函告本机关:张委户在天台县赤城街道赤霞苑9幢101室(赤义安置区90-7)的个人建房,土地权利性质为批准划拨。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的测绘宗地面积为90.09平方米;建设规模为贰间总层数四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403.13平方米,用地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超0.09平方米,均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第三层与坡屋顶之间规划许可为通高,先中间增加楼板改成三层斜面结构层,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经张委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张委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4年1月26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RB2024JG0701J-00014-1),报告示明:1、天台县赤城街道赤霞苑9幢101室张委房屋第三层与坡屋顶之间规划许可为通高,先中间增加楼板改成三层斜面结构层;该部分拆除后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赤城街道等 8 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天政发〔2022〕11号)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4年2月6日-2023年2月8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8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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