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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溪镇开出首张违法“房东”罚单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泉溪镇开出县消防大队委托执法后首张违法“房东”罚单。一名房东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被处以行政处罚,同时也标志着泉溪镇委托执法工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据悉,2023年12月6日上午11点45分茆阁村一居民楼房一楼电商仓库起火,过火面积5平方米,存放物品为电动剃须刀,现场查看为板插电线故障线路短路。泉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随后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与经营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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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有关规定,依法对出租房房东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将一楼经营场所与二楼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决定对当事房东李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以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部分执法权限委托给白洋街道办事处等 8 个试点镇街,有效完善了我县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更好发挥了基层属地管理作用。泉溪镇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消防管理条例与执法检查要求开展检查与执法,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企业与租户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难管理等问题破题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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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泉溪镇将继续着眼‘小切口’,以‘树典型’作为培育消防队伍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重要推手,持续加强对镇域内出租房与沿街店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顽固消防安全隐患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全力守护镇域消防安全。”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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