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指导本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调整或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不低于省级标准。各设区市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县(市、区)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本文件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fzggw.zj.gov.cn/art/2024/1/17/art_1229123351_2510442.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