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明强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汤明强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新松苑6幢103室,根据该建筑2019年11月16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2月24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2018900691号)以及施工图纸显示,汤明强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9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层高一层高3.60米,二层高3.20米,三层高3.20米,斜面结构层高1.56米,栋高11.56米,坡屋顶结构。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显示,实测宗地面积90.20平方米,建筑面积347.56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01日函告本机关:汤明强户在赤城街道新松苑6幢103室(赤义安置区90-9)的个人建房,该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宗地面积为90.2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地下一层,地上层数三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347.5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7.36平方米)。用地面积超0.20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建筑面积超4.64平方米(地下超0.20平方米,地上超4.44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2、该户房屋外立面与批准图纸不相符,外立面门窗改变,正立面地下室增设采光窗; 3、该户第三层与坡屋顶之间规划许可为通高,现中间增加楼板改成三层加斜面结构层。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第1、2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3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经汤明强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汤明强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3年11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2023CZZJD0239),报告示明:1、天台县赤城街道新松苑6幢103室汤明强房屋外立面与批准图纸不相符,第三层与坡屋顶之间规划许可为通高,现中间增加楼板改成三层加斜面结构层;该部分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功能及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赤城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天政发[2022]11号)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8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8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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