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提升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0日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区教育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全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 (一)区教育局单独制发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教育局起草的拟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 |
序号 | 类型 | 内容范围 |
1 | 教育发展类 | 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教育发展的重要规划和政策措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教师管理类 | 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规划和教师工作政策措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招生考试类 | 涉及招生入学、考试等政策措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民办教育类 | 民办教育、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措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财务后勤类 | 涉及教育财务、学生资助、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建、后勤、审计等方面的政策规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其他管理类 | 涉及学籍、教材、校园安全、学生健康、教育国际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程序规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专项行动类 | 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实施方案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转发上级类 |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文件清理类 | 清理、修改、宣布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类文件。 |
10 | 其他类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二、重大行政决策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区教育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 |
序号 | 内容范围 | |
1 | 编制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指导本地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 |
2 |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 | |
3 | 制定或修改与师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影响较为广泛、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教育改革政策; | |
4 | 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教育行政措施; | |
5 | 制定或调整关系到师生群体利益的管理政策; | |
6 | 其他对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区教育局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依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第十条) | |
序号 | 类型 | 内容范围 |
1 | 行政许可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 ||
2 | 行政处罚 | 达到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标准的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招收学生、停止招生、撤销招生资格的行政处罚; | ||
撤销颁发证书资格的行政处罚; | ||
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 | ||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
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行政处罚 | ||
撤销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
3 | 其他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行政协议及其他合同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行政协议及其他合同,是指区教育局在行政管 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行政主体或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协议,包括行政协议、重要民事合同等。 | |
序号 | 类型 | |
1 | 政府合作性框架协议; | |
2 | 涉及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同“三重一大”范围); | |
3 | 其他需要审查的合同。 | |
五、其他事项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
1 | 区教育局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 | |
2 | 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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