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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余姚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索引号: K16066341/2023-80004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市场监管局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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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下48家单位通报批评:

1.余姚市华炯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余姚市美高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余姚市拓马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余姚市康欣塑料编织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5.余姚市扣邦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6.余姚市钰坤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7.余姚市泗门胜荣电器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8.余姚市骏通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9.宁波胜航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0.宁波昌茂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1.沙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2.陈佩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3.余姚市粤潮电器配件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4.余姚市君烨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5.余姚市捷路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6.余姚市波涛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7.余姚布凡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8.余姚市双新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19.余姚市泗门镇华君电器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0.张德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1.苗佰军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2.余姚市威航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3.马建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4.姚军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5.魏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6.徐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7.余姚市双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8.陆映鹏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29.水银国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0.应云申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1.杨遇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2.陈国军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3.黄忠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4.沈光煊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5.沈光桐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6.洪建员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7.万千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8.郑为龙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39.余姚市豪亮电器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0.余姚市泗门镇永利打包带厂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1.余姚市万丰洁具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2.余姚市宏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3.余姚市佳恒电子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4.余姚市天工雅丽诗窗饰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2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5.余姚市云旺塑料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3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6.余姚市舜东塑料包装材料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7.余姚市泗门镇富达塑料冲件厂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48.余姚市汛旺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两员主体责任),根据余市监处罚[2023]1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予以通报批评。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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