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电商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3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龙湾区商务奖补扶持资金(电商类)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街道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
一、申报重点
为进一步加快商贸业发展,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新业态发展,引导传统商贸业在继承中创新。现开展龙湾区直播机构发展奖励、新引进电商龙头企业奖励等补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含分支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2月29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在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需补充申报材料的,由主管部门退回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多可补充申报材料3次。
(三)申报单位须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黑名单;个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若系统数据共享发现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按规定不予奖补。在审批通过时因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地搬离、税务注销、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兑现系统填报(确认)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四)申报本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及同级其他部门奖补的,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三、其他事项
有关政策条款的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指南。
联系电话:龙湾区商务发展中心86969531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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