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松政通〔2023〕37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松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松阳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东侧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10月20日至 2023年11月19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来电咨询和建议1人次。结合征求意见及相关部门论证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现将调整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主要调整修改内容:
一、第九条其他房屋的补偿安置(二)工业、仓储用房:“给予被征收房屋30%(不得超过220㎡)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8倍的奖励”修改为“给予被征收房屋30%(不得超过220㎡)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相应结构等级(含存在多种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8倍的奖励”;
二、第九条其他房屋的补偿安置(五)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等:“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70%的建筑材料残值补助”修改为“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除协议并按期腾空的,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后给予70%的建筑材料残值补助”
三、第十四条其他规定:增加条款“同一宗地(同一产权人)房屋须整体补偿安置。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涉及部分房屋在松阳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内的,补偿安置标准仅适用《松阳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四、第十四条其他规定:“(一)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于征收人验收的,取消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奖、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残值补助及腾空补助等”修改为“(二)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交于征收人验收的,取消按时签约奖、按时搬迁奖;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使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的,取消残值补助及腾空补助”。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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