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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私自存放、使用松科疫木,罚!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一起存放、使用疫木案,现场没收疫木310千克,还将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新宅镇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执法行动,在某农户家门口发现了疑似染疫松科植物的木材堆。执法人员随即将涉嫌染疫的松木进行现场取样并查封扣押。11月29日,抽样检验的松木板中发现松材线虫活体,至此该批松木被确定为染疫的疫木。“这些木材是一个邻村老人给我的,说是自家后山砍的死树,我刚准备把木材晒干使用就被你们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了。我要真知道这个木头里有病虫是不敢拿来用的。村里也经常宣传疫木的知识,我这次是碰上了但是没多想,以后就知道了!”当事人说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将面临处罚款1000以上10000以下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的疫木后续将移送至县定点加工厂进行安全除害处理,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问:何为疫木?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第三款 除前款规定的疫木加工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由防治检疫机构没收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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