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 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龙泉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日前,西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某在河村某农田的大棚内焚烧杂草,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当事人将火扑灭,并进行现场勘验及调查询问。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说和教育下,王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在大棚内焚烧杂草的行为,不仅会给环境带来污染,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王某某表示,今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也将告知身边农户不要焚烧秸秆。
秸秆焚烧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市通过完善秸秆禁烧执法制度化建设,健全督查、巡查常态化机制。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网格和全科网格员作用,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网格员每天开展禁烧巡查,同时,当好秸秆禁烧宣传主力军,面对面向农户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坚持对秸秆焚烧违法行为零容忍。一方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秸秆焚烧个人,依法严厉处罚。
下一步,我市将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考核”的闭环管理制度,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规范执法,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根据综合利用方案,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建设,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农民的秸秆禁烧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共同打造生态美丽龙泉。记者 叶驰龙 通讯员 邱爽 曾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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