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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扶市监处罚〔2023〕215号)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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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扶绥县岜盆乡育婴童母婴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51421MA5MJG3B28

住所(住址):扶绥县岜盆乡岜盆街208-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何阳杰???????

身份证件号码:452**********

2023年10月11日,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扶绥县岜盆乡岜盆街208-2号商铺的扶绥县岜盆乡育婴童母婴用品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开门营业状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该店的营业场所内标示为“婴幼儿普通食品专区”的第三层货架上(从下往上数)摆放有待售的1盒“小兔杰瑞?复配酶制剂”(产品包装上标示:生产商:Mega Aqua Limited,净含量:15ml,生产日期:2021/05/12,批号:RL05214701,保质期至:2023/05/11)、第二层货架上(从下往上数)摆放有待售的2盒“绿森林牌鳕鱼肝油软胶囊”(产品包装上标示:生产企业: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15g(500mg×10粒×3),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6日,批号:215320203,保质期至:2023年10月05日,注册号:国食健注G20130383)、1盒“鳕鱼肝油软胶囊”(产品包装上标示:生产企业: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15g(500mg×10粒×3),生产日期:2021年07月05日,批号:215216801,保质期至:2023年07月04日,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30383),上述1盒“小兔杰瑞?复配酶制剂”、2盒“绿森林牌鳕鱼肝油软胶囊”和1盒“鳕鱼肝油软胶囊”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同层货架上同时摆放有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在正常售卖。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经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4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扶市监特食强制〔2023〕02号)及其财物清单。

2023年10月11日,我局以扶绥县岜盆乡育婴童母婴用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案由,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7日从广西爱婴堂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盒涉案批次的“小兔杰瑞?复配酶制剂”,购进单价为**元/盒,销售单价为144元/盒,截至2023年10月11日检查当天,剩余1盒(生产日期:2021/05/12,保质期至:2023/05/11)摆放在货架上待售;上述批次的“绿森林牌鳕鱼肝油软胶囊”于2022年12月7日从广西爱婴堂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4盒,购进单价为**元/盒,销售单价为44元/盒,截至2023年10月11日检查当天,剩余2盒(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6日,保质期至:2023年10月05日)摆放在货架上待售。上述批次的“鳕鱼肝油软胶囊”于2022年2月15日从广西爱婴堂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4盒,购进单价为**元/盒,销售单价为44元/盒,截至2023年10月11日检查当天,剩余1盒(生产日期:2021年07月05日,保质期至:2023年07月04日)摆放在货架上待售。

何阳杰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出口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何阳杰还提供了扶绥县岜盆乡育婴童母婴用品店的电脑销售管理系统的销售记录截屏相片3张(其中,一张为“小兔杰瑞?复配酶制剂”在2023年5月1日-10月16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查询;一张为“绿森林牌鳕鱼肝油软胶囊”在2023年5月1日-10月16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查询;一张为“鳕鱼肝油软胶囊”在2023年5月1日-10月16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查询),销售记录均显示,涉案批次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售出。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0,货值金额以被扣押的4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计算,为27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扶绥县岜盆乡育婴童母婴用品店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我局具有管辖权的事实;

2.2023年10月11日《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扶市监特食强制〔2023〕02号)、《送达回证》各1份,《证据提取单》共13页,证明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的事实;

3.涉案批次“小兔杰瑞?复配酶制剂”的进货票据、供货商广西爱婴堂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出口商浙江北部湾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1份;

4.涉案批次“绿森林牌鳕鱼肝油软胶囊”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广西爱婴堂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商力儿(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

5.涉案批次“鳕鱼肝油软胶囊”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广西爱婴堂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商力儿(福建)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

6.扶绥县岜盆乡育婴童母婴用品店的电脑销售管理系统的销售记录截屏相片3张(其中,一张为“小兔杰瑞?复配酶制剂”在2023年5月1日-10月16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查询;一张为“绿森林牌鳕鱼肝油软胶囊”在2023年5月1日-10月16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查询;一张为“鳕鱼肝油软胶囊”在2023年5月1日-10月16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查询),证明涉案批次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售出的事实;

7.我局对何阳杰的《询问笔录》1份、何阳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8.被扣押的4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3年11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扶市监罚告〔2023〕215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受陈诉申辩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期限。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诉、申辩,视为放弃陈诉、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不高,超过保质期后尚未销售出去,未产生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四)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五)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关于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与行政柔性执法的关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视情制定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经营者容错纠错空间。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结合本案案情及自由裁量,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4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松江分理处(账号名称:扶绥县财政局,账号:13**********)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在接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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