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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天台陈茂橡塑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密封条、20万米橡胶管、1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3]8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陈茂橡塑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密封条、20万米橡胶管、1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万米密封条、20万米橡胶管、10万个塑料桶项目

二、建设地点: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区红石梁厂区7幢302室

三、建设单位:天台陈茂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产300万米密封条、20万米橡胶管、10万个塑料桶。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解包配料DA001

颗粒物

解包、配料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

投料、塑炼、密炼、开练

DA002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密炼机进料口设置三面围挡,采用顶吸风,出料口设一个集气罩+四周软帘;开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软帘对废气进行收集。密炼机废气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处理后与开炼机废气一同进入UV光解(仅用于除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DA002和DA003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他VOC等因子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

二硫化碳、臭气因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挤出成型废气、硫化废气DA003

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H2S、臭气浓度

微波硫化机前端挤出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并在每段微波硫化箱体衔接处正上方近距离设置集气罩;硫化罐侧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以上废气收集后采用UV光解(仅用于除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吹塑废气、脱模剂废气DA004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在吹塑机开模口、注塑机出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因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CODCr、氨氮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作为间接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

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污水厂排放标准: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cr、NH3-N、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 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放在车间内,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设置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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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帘子布、废布袋、废过滤棉、集尘灰、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2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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