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永中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YB-04-E-06C地块建设工程“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2023年3月13日上午8时40分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E-06C地块的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YB-04-E-06C地块工地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YB-04-E-06C地块建设工程“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成员组名单附后),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通过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一)该工程项目原名称为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工程EPC项目,原发包人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包。2016年8月10日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书,签约合同价为拾壹亿伍仟陆佰柒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施工工期:拟分期实施(一、二、三期)。2020年4月21日,原发包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温州浙南科技城科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YB-04-E-06C地块建设工程,建设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E-06C地块,建筑规模:141009.90㎡,合同价格:36795.3100万元,合同工期:1080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5月26日-2023年5月10日,建设科研用房:7#、8#、9#楼。
(三)发包人:温州浙南科技城科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吕剑峰,注册资本: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003号浙南云谷H幢402室,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0842737506。
2020年4月27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303202020001号。2020年5月26日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303202005260101。
(四)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卫国,注册资本:壹佰叁拾伍亿圆整,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9日,住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经营范围: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证书编号:D242002084,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5〕000115,有效期:2022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16日。
2017年4月21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工程EPC项目部,项目部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临时建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易某某,8#楼安全管理员胡某。易某某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鄂建安B(2016)05116425,有效期:2025年6月30日。胡彬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鄂建安C2(2019)0006846,有效期:2025年6月30日。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该地块科研用房8#楼,该幢楼总建造10层,现已建6层,死者从该楼3层8-D/8-5轴之间坠落至一层水泥地面,一层至三层高度13.8m,三层设有防护栏,防护栏设置有“当心坠落”“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防护栏高度1.2m,防护栏设置于距楼层临边1.2m处,三层楼层临边处未设置水平兜网,涉事角钢长度2.7m,重量约9kg,现场无视频监控。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3月13日上午,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YB-04-E-06C地块建设工程项目部钢结构班组长王某安排钢结构班组普工董某和暴某在8#楼三层协助3名电焊工递材料和推架子。8时40分许,因工字梁缺一块27号角钢,27号角钢当时放置在三层防护栏外,董某跟暴某说把防护栏拆开,把27号角钢拖进来,董某话音刚落,暴某即自行双手按住防护栏栏杆,身体翻过防护栏,站在防护栏外楼层临边处,用双手抬起角钢一头约7、80公分高,因角钢角度和重心发生变化,随即外翻转,瞬间暴某连同角钢一起从三层掉下去,董某看见后,急忙呼叫3名电焊工一起跑到一层,看见暴某仰面躺在一层水泥地上,嘴里和头下有一摊血迹,脸色苍白,在场工友拨打120、110,并把暴某抬到项目部应急车上送温州附一医抢救,暴某于当日上午10时01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1万元。
死者姓名:暴某,性别:男,民族:汉,出生:2004年4月14日,住址:河南省**县**镇**村,身份证号:***************03X。
2023年3月14日,由上海达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暴某家属协商,达成补偿协议,事故善后事宜得到解决。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三层楼层临边未设置水平兜网,死者暴某擅自翻过防护栏且未使用安全带挂钩钩住构件,在搬运角钢时不慎从三层楼层临边处坠落致地面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致使从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六、事故性质认定
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暴某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作业场所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使用规则使用安全带挂钩钩住构件,擅自翻越防护栏,冒险搬运角钢,导致从高处坠落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致使从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陈卫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八、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施工工地危险作业场所、岗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二)建议区住建局要肩负起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articlecontent正文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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