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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台州市星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橡胶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3]7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市星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橡胶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万米橡胶管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峇酋村汇银路1号

三、建设单位:台州市星源橡胶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年产200万米橡胶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密炼废气、开炼废气DA001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密炼机出口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开炼机辊筒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设计风量为3600m3/h;本项目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共同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85%,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8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硫化废气、冷却废气DA002

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硫化罐出口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设置特定冷却区,冷却区上方设置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设计风量为9000m3/h;本项目硫化废气、冷却废气共同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85%,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8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颗粒物、二硫化碳、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

DW001

CODCr、氨氮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水补充;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作农肥处理,远期待市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近期: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前,用作农肥的生活污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远期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工业企业废水中的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集尘灰、废布袋、污泥、废灯管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1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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