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务发〔2022〕26号关于印发《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充分提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率,现将《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天台县商务局
2022年12月24日
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监督和使用单位各自履行职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及项目实施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由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建设形成的实物资产(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四条 县商务局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项目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项目实施企业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由项目实施企业按照项目合同规定负责配置,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天台县商务局。固定资产配置方应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和实际需要,启动固定资产配置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符合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八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或工程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配置方可自行购买,但应做好企业内控。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或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的,固定资产配置方需通过采购形式进行配置,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须向县商务局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备,自行采购流程为:
1、承办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清单,采购预算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具体规格、设备用途、购买数量、预估价格、预算上限等信息。
2、承办企业根据采购预算清单,对采购产品进行询价、比价,每种产品询价不得少于3家供货企业,以服务和报价择优选取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过程资料必须完备且须存档。
第三章 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企业所购实物类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县商务局进行查验,并做好固定资产信息登记。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配置方与实际使用方不一致的,应由固定资产配置方和实际使用方签订固定资产使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购入的各类型固定资产,按各类型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 电脑、桌椅等室内固定资产应在显著位置处张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和资产登记卡(包含资产名称、资产编号等)。
第十五条 物流车辆等固定资产应在车厢外展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字样信息。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存在损坏的,由实际使用方负责维修,维修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固定资产丢失的,由实际使用方负责照价赔偿,限期15个工作日到位。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方应确保安全生产,实行专业设备专作,定期进行设备养护,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因设备问题及操作问题产生的安全事故,由设备实际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固定资产配置方、实际使用方不得对固定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出租、转卖等行为。
第十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应严格围绕项目建设,不得另做他用。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方应明确设备责任人,做好使用记录,固定资产配置方应适时督导检查。
第二十条 处置国有资产应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未达报废年限但已达报废标准,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需向县商务局提前报备。
第五章 资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监督,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是否登记齐全、账物相符、账表相符、报告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节约,是否按期进行维护;
(四)国有资产是否受到侵犯、损害,是否出现流失的现象;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国有资产登记不清、管理混乱或有意瞒报的项目实施企业,由县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因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损失、流失的项目实施企业,要及时向县商务局书面报告,由县商务局调查核实,视情况追究相关项目实施企业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对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之后,项目实施企业如继续提供服务的,固定资产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后附固定资产编码及标识牌模板,仅供参考。
附件一 固定资产编码(模板)
附件二 固定资产表示牌(模板)
附件1:
固定资产编码(模板)
项目实施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简便明了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编码管理。
例如:统一采用:资产分类编码+流水码
1.办公家具用具BGJJ(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陈列柜等)
2.电子设备DZSB(电脑、打印机、投影仪、音响设备、配电柜、摄像机、直播设备、网络设备等)
3.专用设备ZYSB(分拣打包设备、货架、托盘等)
4.运输设备YSSB(厢货车、冷藏车等)
5.其他固定资产QT(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附件2:
固定资产标识牌模板
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固定资产标识牌
资产编码:DZSB-001 启用日期:2022.8.1
资产名称:电脑(台式或笔记本) 规格型号:联想****
所有权人:天台县商务局
使用单位:天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存放地点:天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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