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余姚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应用场景及运营主体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为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现公开征集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应用场景和运营主体。
一、试点领域
数字经济、健康医疗、金融服务、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评审标准
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业务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符合相关行业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2.应用场景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设置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四、申报流程
(一)测试申请。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对拟申请的公共数据及拟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向市大数据局提出测试验证申请,并提交所需公共数据清单、开发方式及市场化应用方案。通过评审后提供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免费数据实验室服务。
(二)授权申请。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测试验证结束后向市大数据局发起正式授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
2.最近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3.数据安全承诺书;
4.安全风险自评报告;
5.数据测试验证技术评估报告。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审核通过后,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余姚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四)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余姚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版申报资料以PDF格式单独命名并发送至专用邮箱(dsjj@yy.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本次公告及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午17:00。
联系人:方燕萍,联系电话:89553571。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yy.gov.cn/art/2023/10/12/art_1229130583_59076662.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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