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江干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20日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8日—12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水利局党组把市委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全面把握巡察整改要求,以存在问题为镜鉴,以整改问题为牵引,以解决问题为动力,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纠真改、彻查彻改,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水利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上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委巡察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局党组会议审议了整改方案,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分析、逐项对照,深入反思、深刻剖析,进一步明确责任。为了强有力推进巡察整改,成立局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组人处(机关党委)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局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的牵头领导负责协调推进,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本单位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各责任处室、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照“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落实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思路,提出具体措施”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整改“销号制”,各处室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照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二、巡察整改的具体成效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落实整改措施134个,目前已完成措施110个,完成率82%,其余措施均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的1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建立健全15项有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存在差距,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不够有效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工作思路不够深入。
(1)针对节水优先工作还有提升空间问题。
一是印发执行《宁波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甬水资〔2023〕7号)。二是完成《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送审稿)》编制,已将再生水纳入我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三是完成《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再生水利用考核办法(送审稿)》。四是市区再生水利用率已达到23%以上。
(2)针对水资源空间均衡布局有短板问题。
一是完成《宁波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省水利厅已完成复审并已出初审意见。二是完成《宁波市2023年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预警》。三是协助省水利厅完成滩坑至葛岙引水工程的前期研究,并向市领导专题汇报。四是宁波至杭州湾新区引水工程正式建成投用。
(3)针对系统治理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完成《宁波市备用水源联网联调工程方案专题研究》并通过方案审查。报告就中心城区及两县两市分别提出备用水源,并研究了联网联调方案。二是管网改造方面。通过季度通报,对分区计量实施不够到位、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不足等主要漏损控制问题进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由各地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管网健康评价机制研究列入市水利学会重点科技项目,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动态掌握涉水“四乱问题线索,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整改销号,各地监管发现“四乱问题101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进“甬水清”江河湖库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属地自查加市级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围绕“清水岸、清四乱、清排口”开展全面河湖环境问题排查。发现问题199个,完成整改192个,所有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化管理。四是加强水土保持宣贯政策,赴市轨道交道集团针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业务知识培训;对宁波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二期工程、世纪大道快速路(永乐路-沙河互通)工程等7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保措施。五是推进“甬有碧水”生态引调水专项行动,做好日常生态引调水,1-4月市直管泵站引水约1.3亿方;编制出台《宁波市水利局中心城区河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甬水河湖〔2023〕6号)。六是印发出台《关于印发河湖长制护航亚运河湖水岸线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河长办〔2023〕4号)。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市)部署会、全市市级河湖长联络员工作培训交流和护航亚运专项行动推进会。
(4)针对两手发力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建立由企业、科研机构等力量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专家组,联合多家水环境治理企业、特邀专家举办河道蓝藻治理科技交流,推广水环境治理科技手段。二是完成核心区精准调水“活水大脑”平台主体模块开发,开展系统优化及部署;完成翠屏山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任务书,开展规划编制思路座谈调研。三是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水利投融资政策导向,梳理相关问题,筹备2023年宁波水利领域重大项目推介会及政-银-企交流对接会。
2.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不够全面有效。
(5)针对防汛减灾能力还不够强问题。
一是完成《甬江流域防洪治涝规划(2021-2035年)》编制,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明确了甬江流域防洪治涝总体格局、具体工程布局和主要建设工程。二是印发了《甬江流域防洪治涝十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系统推进各项流域治理工程。三是完成24处点位整改,其余25处点位正在按计划推进。四是全市已新增应急排涝能力2670m3/h。五是107公里问题海塘已全面开工建设,已完工或重大隐患消除35公里。六是加快推进海塘安澜建设,续建130公里预计年底完工,已新开工建设5.9公里。
(6)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山塘整治推进力度仍需加强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宁波市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和安全运行实施计划》。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任务,截至2022年底,二三类坝水库新增完成23座;病险山塘,新增完成34座。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的96座二类坝水库除险加固;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的116座高坝屋顶病险山塘清零,2025年底前186座普通病险山塘清零。二是印发下达《宁波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水库山塘和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计划的通知》。加强整治推进力度,二三类坝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4座;已完成病险山塘整治19座。
(7)针对城乡供水同质同网尚未全覆盖问题。
一是出台《宁波市农村供水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目前余姚已经完成一体化改革,象山,海曙,鄞州已经完成改革方案编制,奉化和宁海方案在编制中。二是印发出台《宁波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应通尽通”工程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应通尽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保障“应通尽通”工程建设资金落实,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三是“应通尽通”项目完工8个,占年度任务42%。重点推进余姚梁弄镇、海曙横街镇农村水站管网延伸前期工作,力争进一步扩大“应通尽通”覆盖范围并提前开工,4月份以来重点调研了奉化区、宁海县。慈溪已基本完成乡镇水厂撤消并网(今年共5座,已完成2座),剩余3座乡镇水厂处于收尾阶段。
(8)针对依靠科技引领行业发展差距较大问题。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联系行业专家、学者。3月组织召开了“护祐母亲河,建功幸福河”主题科技交流和宁波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工程质量研讨会,4月组织专家开展走进企业服务科技系列第一期活动(3家企业),5月召开宁波市水利科技学术研讨会。二是2023年5月12日下达宁波市2023年度水利科技项目,共立项73项,其中重点28项。
3.深化水利水务改革不够落地见效。
(9)针对水务一体化改革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对区县市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已经市督考办审核同意并输入考核系统。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局2023年度行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三是大禹杯竞赛活动评分细则目前已完成第二次意见征求,优化了大禹杯与供排水杯评分内容及关联性。近期将结合省厅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
(10)针对对水利基础设施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水库监管,创新检查方式,采用县级检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已开展市级抽查水库占总数的30%,山塘占总数的5%,水电站占总数的20%。二是对于汛前检查发现的121处隐患问题,已录入省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并全部完成整改。
(11)针对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水利工作系统性重塑进程不快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宁波市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方案(2023-2025年)》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完成数字孪生周公宅-皎口梯级水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项目建议书已通过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领导小组审定,已报市发改委审批。三是《2023年三江一级支流闸泵基础感知建设方案》已批复,项目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正在开展下步工作。四是加强与气象、资规等部门的协同,开展“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场景应用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大中型水库调度监管场景基本完成,已优化浙里办“甬城水事”应用,提升社会化使用率。
4.有的重点工程项目推进不够有力。
(12)针对督促水利发展规划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下发《宁波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细化项目建设节点,明确开工计划,及时掌握进度情况。制定项目“一点一策”,尽早开工形成增量,持续发挥投资动能。二是借助“1244”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了重点水利项目推进过程中难点、要素保障的协调,如东西线联通工程、余姚北排二通道、界牌碶泵站等,加快了水利项目的推进。三是清溪水库工程政策处理进展顺利,导流洞和上坝道路主体基本完成,用地批复后大坝可全面实施;穿山泵已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
(13)针对有些重点工程进度滞后问题。
多次赴海曙区、鄞州区等地开展指导和服务,推进清水环通一期项目建设。海曙行春碶泵,鄞州长塘闸站、南余闸站等工程已完成水下部分,管理房等主体结构基本完成;邱隘引水管道工程已完成管道施工;海曙区内河节制闸一期已开工建设,二期初设即将批复。
(14)针对净化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谋划不够合理问题。
一是宁波市区排水专项规划(污水)已完成专家及部门评审验收,目前正由市资规局进一步审核。两县两市排水规划编制已完成。镇海区已完成规划实施方案批复,江北、海曙已通过专家评审,北仑通过部门审查,奉化完成部门征求意见,其他还在完善优化中。二是江北再生水厂已试运行。2023年计划建设新增9万吨/日,项目稳步推进中。
(15)针对上轮巡察反馈指出的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执行《中共宁波市水利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宁波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年计划、月调度、周安排的议题统筹机制作用,在工作节奏上注意把握早筹划、早准备、早落实,加强议题的统筹管理。二是印发执行《宁波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会同市财政局赴慈溪、余姚等区(县、市)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实地检查,及时跟踪掌握资金动态,按规定严控资金提前拨付至建设单位。三是编写水利投资分析及重点工程推进情况材料,详细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解决措施,积极指导并协助各区(县、市)及项目建设单位破除难题。四是为了确保项目进度,加强服务指导,优化项目施工方案,项目进度持续加快。根据修订的《宁波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全面自查排查,对上级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工期延期等方面重点检查,确保工程规范有序推进。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不到位。
(16)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一是印发《市水利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的通知》和《2023年市水利局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等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根据局党组分工调整情况,3月4日召开水利系统党风廉政会议,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精神,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片《永远的冲锋号》、学习《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组织市水利局青年赴宁海开展廉政研学活动,组织机关纪委和下属单位纪检干部赴鄞州开展廉政学习。三是按照《关于深化推进“清廉水利”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印发《关于做好廉政风险自查和廉政承诺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排查和风险防范,开展个人廉政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排查和处室(单位)廉政风险排查,签订个人廉政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承诺。
(17)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责任还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3月4日纪检监察组会同市水利局党组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全面部署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并对压实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纪检监察组明确1人跟踪了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列席党组会议,督促及时处置1件问题线索。三是深入相关设计单位和水利建设工地,对水利招投标领域和建设项目开展监督,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同时督促制定2023年市水利局内部审计计划,指导修订《市水利局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8)针对攻坚克难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慈江铁路桥卡口与上下游河道宽度不匹配,影响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效益发挥。通过对铁路桥卡口进行拓宽,可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江北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同时分流姚江干流洪水。积极对接江北区,继续做好协调服务,目前已完成慈江卡口拓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现正与铁路部门积极对接,优化设计方案,争取铁路部门支持。二是赴发改、税务、轨道交通、政务办部门对接,完成与轨道交通协作初稿,将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联合印发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协作备忘录。三是启动鄞州、北仑两地水保数字化监管系统运行试点工作,部分项目监测季报网上申报试点。四是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2023年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水土保持费已全数补交并上缴。
(19)针对协作配合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执行《宁波市水利局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明确局各处室(单位)执法监管职责。二是市本级开展重点项目、河道水域巡查监管。开展轨道交通等涉河项目检查6次16个点位,发现10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移交镇海区立案处理1件。开展水库检查4次,开展“双随机”检查2次,组织“监管一件事”检查1次、配合其他部门检查2次。
(20)针对监督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完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先后印发了《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手册》,并已建立建设安全检查月度计划制度,每月会商制定检查计划,审核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二是持续对每月监督检查的项目信息、主要问题、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进行登记,完善台账动态管理。今年累计检查重点工程45项,发现问题79个。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检查意见书和整改通知书,对重点问题组织回头看,复核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21)针对调研摸底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起草《宁波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已完成二次内部听取讨论。二是制定印发《宁波市排水户管理“三年聚焦”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打通市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等部门排水户数据,搭建完成全市排水户监管平台,启动现场即查即录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发放排水许可证工作。
3.有些领域廉政风险较大。
(22)针对招投标竞争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宁波市水利局本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2023年局本级规划设计和咨询服务等项目申报要求,要求立项前编制项目任务书或者方案,明确费用组成和招投标模式。二是印发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本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督促局属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项目管理规定,规范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成果管理机制。
(23)针对工程(服务)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指导局属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下属单位市河道中心已印发《贯彻〈宁波市水利局本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水库管理中心印发《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对工程(服务)项目管理。二是督促局属相关单位规范施工监督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并加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提高设计方案质量。三是“三江一河”水面保洁项目一标段采购已规范为“一招三年,一年一签”;二标段项目新一轮招标将在2023年底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4)针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根据《关于征收宁波市中心城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目前已按季度规范征收污水处理费。二是完成有关企业的足额补缴工作。三是起草并印发出台《宁波市市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核定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审核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规范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4.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25)针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宁波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全面调研区(县、市)对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加强下达资金的跟踪监控,督促区(县、市)及时分解下达2023年第一批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在加快资金执行率的同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各项制度规范使用资金。
(26)针对绩效激励不到位问题。
一是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商讨绩效奖惩资金运用机制,优化方式,按照政策预留30%绩效奖惩资金,调研市级其他部门绩效奖惩资金运用机制,为水利绩效奖惩运用做参考。二是对水利项目开展全面的绩效评价,联合财政局赴奉化、宁海、镇海等地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实地检查。
(27)针对结余清理不够及时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结余资金每年清理后及时上缴市财政局。1月开展了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按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局。二是河道整治专项资金结余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完成清理并上缴市财政局。
5.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
(28)针对房屋存在空置现象问题。
一是局机关办公大楼产权资料已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步通知。二是河道中心的空置房屋等建筑,部分已上报纳入市级资产池;部分已纳入江北区拆迁范围,将按规定办理。
(29)针对事业单位改制转让收入闲置问题。
一是设计院改制转让收入已按规定要求上缴市财政局。二是认真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梳理清查各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局。在2月中旬对国有资产有偿收入情况进行了排摸自查。
(30)针对财务管理仍有漏洞问题。
一是加强对局机关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固定资产盘查清点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二是针对局下属单位年初确定的培训计划,严格审查培训主题、内容、形式,审核通过后纳入《市水利局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方可举办,在组织时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培训主题和内容,确保培训的统筹性和针对性,确需更改主题和内容的需报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三是加强费用报销审核管理,通知各处室、各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偏差,干部队伍建设还有不少短板
1.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31)针对局机关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直属机关党委带头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并指导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局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二是印发出台《市水利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2023年市水利局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一支部一特色”品牌创建,做好“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培育工作。三是压紧压实市水利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局党组成员在参加好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红脸出汗”“提建议、做表率”。
(32)针对对下属单位党支部工作指导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党建实务培训,强化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邀请专家授课。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委员近50余人参加培训。
二是加强对支部工作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组织生活、考核评议等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33)针对对党建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三创”活动,加强检查指导。推荐下属单位市水务设施中心党支部和市水库中心的周公宅党支部开展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评选。二是以“党建进工地”活动为载体、以“七张责任问题清单”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安全+”工地建设。三是加强干部思想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逐个面谈、全员覆盖的要求,了解干部真实情况。四是局机关纪委、驻局纪检组3月份已开展对局大楼内纪律情况的检查,4月份完成了对下属单位工作作风的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
2.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有力。
(34)针对年轻干部配备不足问题。
一是已通过公开招考录用14名年轻干部,通过遴选引进1名95后年轻干部。坚持把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战略工程,大力培养储备和选拔使用更多优秀年轻干部。二是2023年,在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共配备4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4名,加大处级年轻干部配备力度。三是各直属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年轻干部调研及择优推荐等工作,对优秀年轻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期了解、跟踪管理。
(35)针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于2023年1月配齐3家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二是在人选成熟度、岗位匹配度高的情况下,及时将空缺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到位。
(36)针对干部专业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问题。
一是通过公开招考录用17名水利领域专业事业人员,遴选引进1名水利领域专业公务员。下步将继续结合编制条件,通过公开招考、转任、遴选、选调生等各种形式引进水利领域专业干部,逐步改善干部专业结构比例。二是通过专业培训、实践历练等形式,逐步提高干部专业能力水平。举办处级干部专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班等,下步将按《市水利局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班次。三是积极鼓励现职干部以线上、线下,参加辅导、自学等各种形式参加水利专业知识的学习。
3.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37)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存在不足问题。
通过近年教育培训、认真查核和严肃处理,填报一致率逐年向好,从2018年的50%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100%。已指导填报对象学习中央政治局3月30会议精神,认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后续认真按照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进行填报,继续采取个人自查、凭证比对、组织核录的“三步法”方式,进一步提高填报对象重视程度,提升一致率。
(38)针对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日常监管存在盲区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和个人自我约束,已逐级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认真开展个人廉政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排查。二是对新提拔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打好提醒“预防针”。三是突出警示教育,定期分类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廉政片、警示材料,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四是对涉及的个别职工的违纪问题经立案调查,确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
(39)针对干部兼职审批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于兼职社会团体审批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兼职审批流程,形成对拟兼职人员由各社团组织建议提名、主管处室把关审核、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审批制度。下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流程,并继续加大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力度,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干部兼职审批工作。
三、下步计划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水利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动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全面清零。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落脚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继续按照巡察整改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未完成整改问题的销号清零。
(二)抓长效巩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深入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重视建章立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效果得到持续巩固。
(三)抓整改成效,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把落实整改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385355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宁波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315016,电子邮箱:4202549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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