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9.4-2023.9.8(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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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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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鼎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成型及玻璃纤维树脂内衬管生产项目(一期) |
头屯河农场 |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新疆鼎璨精创产业园已建成7#标准厂房,总用地面积为1424.8平方米。项目设置两条不同管径的热塑成型内衬管生产线,分期投入运营,1#热塑成型内衬管生产线主要生产规格为DN150-400管材,生产规模为500吨/年;2#热塑成型内衬管生产线主要生产规格为DN500-900管材,生产规模为7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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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有机废气,切割粉尘及混料粉尘。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经吸尘电机集中收集至收尘袋中,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冷却系统排水及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三坪新区-五一新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切割粉尘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切割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HW900-214-08),废活性炭(HW900-039-49)及废催化剂(HW900-049-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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