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 索引号: | 002973439/2023-77342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
| 余姚市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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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已完成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的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六化”建设要求,结合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特点,以在全省试点建设为契机,全面系统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整改目标: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至2023年底,全面完成余姚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宁波市工作领导小组验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同步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准备。 整改措施:(一)动员部署。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于2022年3月前启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配置工作,印发实施方案,成立市工作领导小组。(二)稳步推进。严格按建设方案和计划,推进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采购补充、制度机制完善等各项工作。于2022年10月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制修订;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各项建设任务。 整改成效:2023年7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专家验收组对余姚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验收,我市以96.4分通过验收,完成市级配置要求和督察整改任务。 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4-62720755
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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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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