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一公司违反水土保持法被罚31.5万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9日 |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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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吕倩清
本报讯 日前,一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罚31.5万元。这也是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职权划转以来,我区开出的首张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罚单。
近日,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区水利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函,函中称溪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案件移交后,执法队员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查办,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工地为追赶工程进度,在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开挖方量为53.33万立方米。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执法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金3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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