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领先全市完成农贸市场肉类生鲜灯更换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8日 |
“没了‘生鲜灯’,我现在买肉放心多了。”昨日,市民陈女士在时代邻里菜场的肉摊前边挑选猪肉边向记者感慨道。记者从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宁海县3月在全市率先启动农贸市场肉类生鲜灯整治,该县具有肉类交易区的农贸市场已全部完成整改,成为全市首个全面完成农贸市场肉类生鲜灯更换的县市区。
菜市场红润鲜嫩的肉类熟食,买回家后却黯然失色,近年来,因“生鲜灯”的“美颜神器”作用给消费者带来诸多“误导”,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针对市民反响热烈的民生问题,今年3月,宁海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和国投集团等部门专题研讨宁海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方案,明确肉类交易区灯具使用标准一般显色指数80以上、色温2500K以上,能够较好还原食材的真实性。
整治开展后,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抽取时代邻里菜场、跃龙消费品综合市场、温州某灯具厂的14种灯具检测相关参数,为后续灯具调换提供数据支撑。跃龙消费品综合市场作为肉类交易区先行试点,开展灯具调换。在试点基础上,对全县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灯具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市场进行约谈,逐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市场举办方、肉类交易摊位经营者对不符合标准的灯具进行调换,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最终全面完成具有肉类交易区的24家农贸市场、190余家经营户、539盏生鲜灯调换。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现在还有4个月的过渡期。我局将重点开展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型商超肉类交易区局部照明规范治理,并加强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回头看’检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该局将强化整治措施,针对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较多的经营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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