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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陆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条翻新轮胎、5万条橡胶履带及15000条实芯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3]3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陆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条翻新轮胎、5万条橡胶履带及15000条实芯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万条翻新轮胎、5万条橡胶履带及15000条实芯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峇酋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陆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年产2万条翻新轮胎、5万条橡胶履带及15000条实芯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控制对象

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打磨废气、硫化罐废气

翻新轮胎打磨废气经软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7m)。翻新轮胎硫化罐泄压废气通过管道先引入缓冲罐暂存后再接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开罐降温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最终接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7m)。打磨废气收集效率按85%计,硫化罐废气收集效率按85%计,布袋除尘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按98%、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按75%计。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解包、配料、投料粉尘、炼胶废气、挤出废气

实芯胎、橡胶履带解包、配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炼胶(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挤出废气一并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尘和炼胶废气合并通过DA002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7m),其中炼胶(密炼)废气收集效率按90%,其余废气收集效率按80%,粉尘净化效率按98%、其他废气的净化效率按75%计。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平板硫化机硫化废气

实芯胎、橡胶履带平板硫化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7m),平板硫化废气的收集效率按85%、净化效率按75%计。

废水

生活污水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用做农肥,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①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

②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装置向车间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

③对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

④对风机进行有效的隔声处理,进出风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用以阻断声桥;

⑤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

橡胶废料、收集的粉尘、废包封套、废钢圈、其他废包装材料、废无汞灯管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硫磺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地下水

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加强生产巡查,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控制物料跑、冒、滴、漏,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立即应急响应

杜绝污染地下水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1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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