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滨江区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0日
建设快讯正文
索引号: 002973375/2023-75823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日期: 2023-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articlecontent

本机关于2023年6月15日对李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作出浙余卫医罚告〔2023〕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李莎已将场所关闭,邮寄至确认的邮寄地址,电话联系李莎签收告知书,当事人不予配合。因无法再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李莎;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302811992XXXXXXXX;住址: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擂鼓桥村土库冲组2号;联系电话:13116XXXXXX;经营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国际大厦1205室。

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李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国际大厦1205室开展点痣的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人民币41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红瞄洗眉机一台、墨镜一副、点痣笔一支;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元;

三、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当事人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其中,对当事人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南路115号余姚市卫生监督所312室

联系人:李立武、陈旭旦

联系电话:0574-62674542

邮政编码:315400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yy.gov.cn/art/2023/6/20/art_1229136657_4276710.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