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天台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天台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邮件信函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县行政大楼1611室
●电话:83930687
●邮箱:ttxfgjsfk@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21日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关于完善天台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天台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天台县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用户除外)。
二、联动公式
天台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气源综合采购价格进行同步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基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
实施联动后的终端销售价格=基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其中:
1.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是指当期燃气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LNG)采购价格(含税)的加权平均值,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输等费用。
2.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高于当期省网管输气价格时,按省网管输气价格执行。
三、联动周期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以3个月为联动实施周期。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一个周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下一周期,以此类推。
四、启动条件
当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与上一调整周期相比,价格变动幅度在5%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未达到联动条件而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冲。
燃气经营企业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25日之前,将采购合同、发票及计划用气量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送县发改局审核确认,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调价程序。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
五、配套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县发改局加强对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价格形势、采购成本等方面的监测,做好综合研判和预测分析。燃气经营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2.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拓展气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全力降低气源采购成本,确保天台县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3.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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