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印发天台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天台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天台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五水共治”和“肥药双控”、化肥定额制等工作,以加快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农产品质量为目标,促进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农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商品有机肥,推动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内容与要求
(一)补贴范围:县区域范围内各种农作物,重点在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推广应用,不得用于水产养殖、粮食功能区内“非粮化”应用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主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生产)范围内,但必须确保不破坏耕作层。
(二)补贴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种植主体。
(三)补贴标准: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为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其中商品有机肥(NY525-2021)补贴最高限额粉末状150元/吨、颗粒状200元/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菌肥补贴最高限额300元/吨。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NY525-2021)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补贴有机肥(NY525-2021)数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县财政补贴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质量要求
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包括普通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三、资金安排及任务分解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为2400吨,补助资金总计80万元,本方案预算安排在《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浙财农〔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安排如下,在完成推广任务的基础上,省补资金范围内,鼓励各乡镇(街道)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
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任务数(吨) | 乡镇(街道) | 任务数(吨) |
赤城街道 | 100 | 洪畴镇 | 50 |
始丰街道 | 100 | 石梁镇 | 50 |
福溪街道 | 100 | 雷峰乡 | 50 |
平桥镇 | 700 | 泳溪乡 | 50 |
白鹤镇 | 400 | 南屏乡 | 50 |
街头镇 | 350 | 三州乡 | 50 |
坦头镇 | 150 | 龙溪乡 | 50 |
三合镇 | 150 | ||
合计 | 2400 |
四、采购方式
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备案制。凡愿意在我县推广的供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备案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机肥原料来源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列入我县2022年度补贴肥料供肥企业,签订供货和服务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备案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将已备案的供肥企业信息进行公告,由种植主体自行选择购买。
五、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的确定遵循主体申报、村里公示、乡镇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审定的程序。具体如下:申报对象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2),由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核实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植作物种类、面积、用肥量(需留存公示照片)——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开具购肥申请单(附件3)——申报对象凭购肥申请单购肥,由供肥企业开具正式发票,并如实做好销售记录。乡镇(街道)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供肥方出具的送货单和现场照片)进行核实并造册——公示无异议后(需留存公示照片)签名盖章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交清册(附件4)和发票复印件;同时各经销网点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交销售清册(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并核实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好补助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把商品有机肥推广作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肥药双控”、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投入必要的培训和管理经费,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管督查,创新补贴肥料产品推广应用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事后跟踪调查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效果,了解补贴对象意见,做好实施建档工作。
(二)加强审核指导。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补贴材料的审核确认,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对象的登记造册初审、公示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查验送货单、现场照片、发票、汇款凭单等基础材料。供肥企业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供货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种植主体使用产品过程中的疑惑及产生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供肥企业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每50吨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因肥料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农业农村局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供肥企业和补贴对象三年内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和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
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五)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督查,切实做好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七、实施期限
为确保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的连续性,本文件适用期为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天台县补贴肥料供肥企业(经销商)备案表
2.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申报登记表
3.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购肥申请单
4.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清册
附件1
天台县补贴肥料供肥企业(经销商)备案表
生产企业(经销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肥料登记证号 | |||
产品质量参数 | |||
最高零售限价(元/吨) | |||
经销网点 | |||
本企业承诺: 1、提供的肥料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每批供货及时告知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应的乡镇(街道)。其中商品有机肥累计供肥达到50吨时,做好留样封存,该留样以备质量核查,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2、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依法处理。 法人(经销商)(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
2、最高零售限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粉状、粒状分别填写。
附件2
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申报登记表
用肥单位(个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作物名称 | 购肥量(吨) | ||
应用面积(亩) | 种植地点 | ||
农商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1、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所购肥料仅用于申请人种植的农作物上,不得转卖、倒卖给他人; 3、不用于水产养殖、粮食功能区内“非粮化”应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如弄虚作假,自愿接受三年内取消补助资格。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村核实意见 | (种植作物、面积及购肥数量是否属实) 村主任 或书记(签字):村两委(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核实意见 | (种植作物、面积及购肥数量是否属实) 年 月 日 |
附件3
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购肥申请单(存根)
2022-
根据《天台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单位或个人)申请购买商品有机肥吨,用于(作物),应用面积亩。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购肥申请单
2022-
根据《天台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单位或个人)申请购买商品有机肥吨,用于(作物),应用面积亩(周年商品有机肥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不超过6吨/亩)。
特此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天台县补贴商品有机肥清册
乡镇(盖章):
补助对象 | 村 | 作物名称 | 应用面积(亩) | 购肥量(吨) | 肥料生产企业 | 肥料品种 | 补助金额(元)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短号) |
合计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时间: 年 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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