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6日 |
| 索引号: | 724074443/2023-75318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资规局 |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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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宁波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牵头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3),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二、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按照国家、省和宁波有关规定推进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余姚提供重要保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文件精神,明确全市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压实沿海各乡镇海洋湿地保护主体责任。 2.以规划引领湿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林业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湿地资源成果的对接工作,待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及时启动《余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强化湿地保护工作。 3.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结合我市编制的《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促进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恢复。 4.督促沿海各乡镇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格把好湿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查关,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明确。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我市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加强与水利、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将湿地保有量和湿地保护率纳入林长制考核。 2.湿地相关数据完成对接融合。完成林业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湿地资源成果的对接融合。结合余姚市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开展湿地逐地块调查,完成4处省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及生态保护绩效评价。 3.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不断加强。结合我市编制的《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先后完成了滨海生态廊道防护林建设、潮滩湿地生态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等工程,促进了滨海湿地生态功能的自然恢复。 4.湿地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开展湿地生态破坏疑似问题和自然保护地疑似图斑核查,坚决遏制各类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把占用湿地的审核审核关,做好各类占用湿地的生态影响评估,做到占补平衡。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 6月12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电话:62821129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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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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