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走扣押车失信男子被罚款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本报消息(记者 黄双龙 通讯员 宋丽萍)“张法官吗?我是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昨天法院扣押进来的那辆汽车,今天早上不见了!我们查了监控,发现被人开走了。”
5月29日一大早,停车场工作人员就急匆匆地给法官打电话。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车主黄某系一劳务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法院判决黄某支付郑某劳务工资37700元及利息。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扣押名下车辆后,黄某不但没有主动到法院解决相关执行案件,反而趁着停车场工作人员休息之际,擅自将被依法扣押的车辆从停车场开走。
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经过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黄某,告知黄某私自将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开走,已涉及刑事犯罪,限其在一天内将车辆开回停车场,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黄某在电话中表示,其不知道该行为触犯了法律。“我马上把车开回停车场,也会主动支付拖欠郑某的钱,请法院减轻对我的处罚,再给我一个机会。”黄某焦急地作出承诺。一小时后,停车场工作人员联系法院,表示车辆已开回。
次日,黄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已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和解,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法院作检讨。鉴于黄某未造成实质的损失,且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浦江法院决定对黄某采取罚款的惩戒措施。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履行了罚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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