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政策“上新”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31日 |
聚力“创业创新在异地,成果转化在象山”的企业“科创飞地” 建设补助政策,在实施两年后迎来“上新”。近日,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发布新版《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旧版《办法》作出补充修订,以降低“飞地”准入门槛,提升企业享受政策的普惠性和便利度。
为破解我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难、企业创新效能提升慢等短板,2021年,我县出台《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支持优质科创项目异地孵化、优秀科技人才柔性引进。《办法》实施2年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象山企业在上海、成都、杭州、宁波等地设立“科创飞地”,有效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据了解,出于对“科创飞地”建设的研发人员导向性考虑,旧版《办法》在飞地房租补助申请的认定条件中要求,企业“科创飞地”应具备研究生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1名以上即可),作为飞地研发的核心人员。然而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科创飞地”研发人员大多为本科或大专学历,从事的研发工作以应用试验为主,导致相关政策普惠性不强。
结合旧版《办法》实施评估情况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修订后的新版《办法》降低了飞地建设补助申请认定的门槛,明确每家企业可申请认定多个“研发飞地”,单个“研发飞地”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可依托企业申请补助;实际房租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事特殊领域的可延长至5年。
此外,新版《办法》还对飞地考评细则进行了优化调整,突出了飞地建设结果导向。在人才引进和集聚方面,实施更为全面的分类考评,包括新增人才数、集聚人才数以及人才层次考评;项目申报和立项方面,将科技人才项目和科技研发项目区分开来,实施更贴近实际的分类分层考评;对企业取得科技奖、高企认定、人才项目、成果转化等各类阶段性成果的,进行直接认定相应考评登记。(记者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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