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省天台大鹏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台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31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3]3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省天台大鹏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台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台垫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亭头园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省天台大鹏橡胶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330万元,年产120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台垫。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经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DA002 | 颗粒物 | 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 | 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相关标准;2、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 | |
DA003 | 非甲烷总烃、CS2、臭气浓度 | 通过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 | ||
DA004 | 非甲烷总烃、CS2、臭气浓度 | 通过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 | ||
DA005 | 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DA006 | 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臭气浓度 | 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后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 | 2、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 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废水排放口) | CODCr、氨氮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 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设置隔声罩 | 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废抹布(HW49/900-041-49)、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废滤网(HW49/900-041-49)、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有效的处置,做到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企业做好固废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5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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