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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出台23条“硬核”措施力促稳就业!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我市发布《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23条政策措施,为“稳就业”再出实招硬招。

我市出台《实施办法》,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湖南省、长沙市打好发展“六仗”的工作部署,结合宁乡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总体要求,着力稳增长、稳就业,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统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稳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从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扶持企业稳岗稳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培训体系优化就业、聚焦重点帮扶就业、提升能力服务就业等六大方面,推出了23条具体政策措施,且每条政策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

此次,我市推出的23条政策措施是干货满满。如兑现惠企政策这一措施便有如下细化内容: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升级这一措施明确:力促建设10家以上职工培训中心,培育1-2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打造“楚沩工匠"品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年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这一措施则明确:创办“宁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实现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家以上,培育3家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

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依据省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目标,合理制定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预期目标,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以上(其中园区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乡村振兴新增就业0.4万人以上),全年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内。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省会长沙“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的发展定位,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消费、人才等政策的相互衔接,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突出产业投资带动
注重培育壮大产业,增强动能,加快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加速产业融合,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时,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行动,积极增育三链两群优势产业,支持布局培育新兴产业,落实新型产业发展激励奖补政策。纵深推进“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六个十大工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
(三)深挖内需潜能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支持大宗商品消费,培育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补贴政策落地。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乡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扶持企业稳岗稳就业

(四)兑现惠企政策
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标准,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持续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
(五)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健全企业帮扶长效机制,推进惠企政策落地,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支持企业梯队培育、产销对接,推进工业品牌创建,组织实施“市长企业接待日”、“三抓两促”、“千名干部进千企”等帮扶活动,干部常态化联企业、联园区、联产业,纵深推进企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等)
(六)做好用工服务保障
深化“一企一策,一企一联”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企业用工形势,动态调整重点企业清单,全力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组织“春风送岗百千万”人才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逢五逢十”社会招聘会、“智汇潇湘 才聚宁乡”校园招聘会,办好招聘会200场次以上。做强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等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发布岗位、线上招聘、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七)加强金融财税支持
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税务局等)

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八)注重创业引导
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和创业活动的“五创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完成创业培训2000人次以上。落实重点群体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给予最长两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人才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九)做强创业载体
支持园区企业、行业组织建设运营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强化宁乡市本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评选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给予奖补资金,重点扶持建设10家以上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实现入驻在孵实体160家以上,在孵实体吸纳就业人数1500人以上,提供服务次数200次以上。办好“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及其他创业交流活动,营造“创业创新在宁乡、好工作在宁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等)

健全培训体系优化就业

(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升级
强化“促进就业、服务产业”目标导向,加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力度,力促建设10家以上职工培训中心,打造以“楚天科技”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育1—2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办好2年一届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特色劳务品牌等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打造“楚沩工匠"品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年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
(十一)实施特色技能项目制培训
组织实施智能智造“卓越工匠”(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宁乡装备制造领航计划、宁乡文旅精品服务、宁乡大健康产业照护服务(就业重点群体帮扶项目)“1+3”特色技能优质培训项目。重点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全年实现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以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古丈县、龙山县咱果乡脱贫劳动力为重点,开展对口帮扶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十二)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大力组织实施“乡村领雁”培训工程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强化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点群体培训责任,实施精准培训援助计划,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实行“应培尽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残联等)

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十三)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落细落地长沙人才政策,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五进五促”专项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引才、“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系列校招活动,办好春秋季校园招聘50场以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就业见习基地50家以上,募集见习岗位1000个以上,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十四)促进脱贫劳动力增收就业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劳动力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巩固帮扶措施,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目标人数2.11万人以上,促进脱贫劳动力持续增收。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载体建设,力促建设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100家,实现吸纳脱贫劳动力达1000人以上,对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稳岗效果较好的就业帮扶载体给予奖补。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大“311”就业帮扶力度,全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数不低于2827个。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确保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比例不低于上一年(2022年17127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五)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按照“动态管理、应助尽助、分类帮扶”原则,综合运用“311”基本就业服务、专项就业政策援助、“三级响应”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退捕渔民实现“动态清零”。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开发卫生防疫、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建立兜底安置机制,按照困难程度的轻重缓急,安置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落实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政策,宁乡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不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残联等)
(十六)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计划,推进家政业务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制度,加强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建设,推动宁乡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工作,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10家,打造1—2家长沙市级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单位。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品牌建设成效等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等)
(十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城镇人均收入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病致贫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及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范围。落实低保对象就业后“救助渐退”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提升能力服务就业

(十八)推进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
以长沙成功申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新型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所有适龄劳动者覆盖。至2023年底,建设规范的市级新型零工市场,深入推进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村)和示范性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就业微市场”建设步伐,实现8个“社区就业微市场”建设目标,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品牌。创建6家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10家湖南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6家市级示范性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社区(村)组建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指导员)队伍。建立宁乡籍优秀人才信息库,多途径、广范围收集宁乡籍外地就业和创业的技工人才、研发人才和经商创业人才信息,为企业引进招纳技术人才和促进返乡创业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人才引进服务。稳步构建以公共就业服务为主体、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
(十九)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
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创办“宁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实现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家以上,培育3家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就业新形势,开发灵活用工平台等就业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季节性用工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着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开展柔性执法促进和谐,在劳动争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先行调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建立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模式。启动“企业护航计划”,试点建设企业用工风险“一站式”防控中心,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全面推广长沙人社“一码通”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监局等)
(二十一)强化就业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优先保障就业资金投入,依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不少于上年度同口径的就业专项资金。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压实责任促进就业

(二十二)压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要树牢就业工作一盘棋的大就业观,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构建“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联动”的大就业格局,各成员单位年度内要开展一次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或稳就业工作调研。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稳就业政策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稳就业政策刚性兑现。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就业优先宏观调控机制,将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协同,优先支持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教育部门要将高校及中职毕业生就业纳入一把手工程,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信、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发展。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更多稳就业促就业的专项活动。园区、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强化考核激励
就业创业真抓实干评价指标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及园区、乡镇(街道)的考核评估,对就业创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各成员单位及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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