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17日 |
日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修订出台《象山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升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水平,激发更多的“创客”创新创业活力,加速“孵化”梦想。
《办法》中所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众创空间则是以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平台。
早在2014年,我县就出台了《象山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又出台《象山县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随着近几年县内外环境的变化,上述两个文件的部分内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定位和导向。为此,对照更高层次的建设标准,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出台新《办法》。
瞄准更高水平的孵化服务,《办法》明确提出:有过相关孵化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业服务人员须达到孵化器服务团队总人数的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提升双创平台融资能力,其中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众创空间要与科技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双创平台要加强创业项目的动态管理,孵化器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对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的要求从总数调整为年协议数,进一步明确培育时限。《办法》适度弱化了对众创空间规模体量要求,侧重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功能配置。
良好的双创生态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支撑。《办法》优化了对双创平台的资助方式,引导其提升自我造血功能,支持平台提升建设层级。其中,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资格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市级的双创平台,给予10-50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办法》明确,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的奖励;县级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可享受场外孵化或加速政策,给予相关企业最长3年、最大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额度上限为20万元/年。(记者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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