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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天台县永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橡胶制品、8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3]2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永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橡胶制品、8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米橡胶制品、800吨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洪畴镇洪三工业功能区红石梁洪三产业园2幢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永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台州市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906万元,年产15万米橡胶制品、800吨塑料制品。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计量、配料、破碎废气

颗粒物

①设置单独配料间,整体密闭换风,换风次数12次/h。②破碎机安装上吸罩进行局部引风。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屋顶高空(20m)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DA002/炼胶废气

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密炼机、开炼机上方安装上吸罩进行局部抽风,采用软帘隔离。密炼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汇合,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屋顶高空(20m)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3/硫化废气

VOCs、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硫化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高空(20m)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4/注塑、挤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注塑、挤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高空(20m)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排口

DW001

CODCr、BOD5、氨氮

设备冷却水均为间接冷却,不涉及直接冷却水,企业设有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量为200t/h;蒸汽冷凝水经冷却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6-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6-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隔声、减振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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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其他废包装材料及废布袋,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部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5月1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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